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修法重點不可不知,以免受罰!!!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 禁止菸品使用果香、薄荷等口味添加物
● 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載具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擴大到50%
● 加重罰則
👉更多內容可至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https://health99.hpa.gov.tw/
#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桃園市政府 無菸網」:https://nosmoking.tycg.gov.tw/
#桃園市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