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Q&A大解密
Q1:請問桃園市有哪些醫療院所有開設戒菸班,或戒菸門診?
A1:
有關本市提供戒菸門診及衛教,可逕至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或藥局)及13區衛生所索取,另有免費戒菸專線電話0800-636363協助戒菸,詳細合約醫事機構名單可逕行上網瀏覽,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Q2:桃園市有哪些無菸公園?
A2:
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1日公告並生效,「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桃園市內經公告之公園綠地、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為禁菸場所,在該場域吸菸者將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整罰鍰。前述地點可逕至本局無菸網站查詢。
Q3:本市有哪些禁菸場所-室內一定全面禁止吸菸嗎?
A3:
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為全面禁菸區域。但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及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Q4:哪裡可以索取禁菸貼紙?
A4:
民眾可至本府衛生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或13區衛生所免費索取。
Q5:非吸菸區有人吸菸要如何檢舉?
A5:
可撥打菸害防制法諮詢服務專線0800-531-531或本市衛生局,電話:03-3340935。
Q6:請問本市哪些場所全面禁菸?
A6:
(一)本市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二)非禁菸場所:
馬路、騎樓(本市公告之禁菸場所除外)、廣場、私人住家等非屬禁菸場所。如果鄰居於樓梯間或公共區域等吸菸造成困擾,建議可向大樓管理委員會反應,或於住戶大會中提案,將上述情事列入規約之規定禁止事項以針對違規情事制止。
Q7:騎樓是否可以抽菸?
A7: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或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二、為持續營造本市無菸環境,109年8月5日起本市連鎖咖啡店、速食店及便利商店騎樓已公告為禁菸場所,並於同年11月5日起針對公告為禁菸場所之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開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