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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強力執法取締違法電子煙31家實體店面停業或轉型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菸害防制法新法(以下稱新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正式施行,全 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 查通過之加熱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 展開強力執法取締,新法施行日起至 112 年 4 月 7 日,衛生局稽查本 市 31 家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有 13 家已無營業,其餘 18 家皆 改經營其他行業。 衛生局表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 式稽查,亦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於新法施行起至 112 年 4 月 7 日 止,於網路共計查獲 326 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衛 生局再次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 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 法行為,最高可處 5,000 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 菸 專 線 0800-636363 諮 詢 或 至 桃 園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無 菸 網 網 站 (https://nosmoking.tycg.gov.tw/)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 構;此外,桃園市自今年 3 月 1 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 歲以上有重度 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 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 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 03-334-0345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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