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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部分負擔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現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第3頁規定「個案應繳交輔助用藥之部分負擔,其額度如附錄四」,收費金額每次上限新臺幣200元整,為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減輕其經濟負擔,爰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新修訂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修正後對照表,亦可至國健署網站之「新版作業須知」(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Essentials.aspx)或「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簡稱「VPN系統」)之「檔案下載專區」(網址: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下載;如對內容有疑義,可洽國健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02-2351-0120)。